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批次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1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结业生在学院规定的最长专业学习年限内,经重修考核或者补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位。”现开展2024年第批次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确认审核名单

该批次毕业及学位审核对象为《结业学生名单》(附件1,名单直接私发各秘书)中所统计的最长专业学习年限内的结业学生。

请各二级学院仔细核对《结业学生名单》,如有错漏,根据附件1中的要求进行修改,并于12191100前反馈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做好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

1219日前,各二级学院仔细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的要求,系统梳理本学院结业学生名单范围内所有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其中必修课及选修课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2进行12191700各二级学院将审核结果毕业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3提交至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并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1220日,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并于12201700前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

三、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工作

1223日前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学院学位授予名单,填写《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4),《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附件5),符合换发毕业证/授予学位要求的结业生填写《结业生换证申请表》(附件6),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换发毕业证及授予学位。以上材料于12231700提交至教务处,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并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审核工作需安排双人进行,签字确认

2. 审核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

3. 上报各项材料,纸质版须在相应位置签字盖好公章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

联系人:钱老师,联系方式:0523-80639930

附件:1. 结业学生名单

2. 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3. 毕业及学位审核情况表

4. 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5. 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

6. 结业生换证申请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41218

  • 附件【附件2-6.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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