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结业生在学院规定的最长专业学习年限内,经重修考核或者补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位。”现开展2024年第四批次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确认审核名单
该批次毕业及学位审核对象为《结业学生名单》(附件1,名单直接私发各秘书)中所统计的最长专业学习年限内的结业学生。
请各二级学院仔细核对《结业学生名单》,如有错漏,根据附件1中的要求进行修改,并于12月19日11:00前反馈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做好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
12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仔细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的要求,系统梳理本学院《结业学生名单》范围内所有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其中必修课及选修课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2)进行。12月19日17:00前各二级学院将审核结果《毕业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3)提交至教务处,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并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12月20日,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并于12月20日17:00前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
三、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工作
12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学院学位授予名单,填写《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4),《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附件5),符合换发毕业证/授予学位要求的结业生须填写《结业生换证申请表》(附件6),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换发毕业证及授予学位。以上材料于12月23日17:00前提交至教务处,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并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审核工作需安排双人进行,签字确认。
2. 审核结果须通知到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
3. 上报各项材料,纸质版须在相应位置签字盖好公章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
联系人:钱老师,联系方式:0523-80639930。
附件:1. 结业学生名单
2. 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3. 毕业及学位审核情况表
4. 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5. 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
6. 结业生换证申请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