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实验教学巡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1 点击数:

为认真落实《翰林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实验教学,保障实验教学安全规范,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响应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学期继续开展实验教学巡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巡课检查内容

(一)教师层面

1.教师课前准备情况。是否迟到;实验教学资料(所需仪器设备、试剂、药料、实验动物等)准备情况;是否在实验开展前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2. 教师课表执行情况。是否按课表上课;是否有脱岗与提前下课现象。

3. 教师实验教学情况。是否做到仪态端正,教态亲切,表述得体;是否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学生实验报告批阅情况。

管理层面

1.实验着装情况。实验服穿着情况;是否存在穿丝袜、拖鞋、凉鞋等不符合着装要求的情况。

2. 教学组织情况。学生实验安全准入执行情况;学生到课率情况;课堂纪律情况。

3.实验安全风险点把控情况。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定情况;实验材料、化学试剂等摆放是否符合规定;实验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实验废弃物处置情况;其他安全风险把控情况(如实验试剂有效期,设备检定日期,实验动物检疫等)。

4.实验室卫生情况。实验结束后是否打扫卫生;实验室是否干净、整洁;实验结束后是否及时关闭水电开关。

5.疫情防控情况。实验室消杀情况;师生个人防护情况(根据《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相关要求)。

二、巡课检查要求

1. 巡课小组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各教学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各小组成员根据《2020-2021-1学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对全校范围内的各个实验实训场所进行巡课。

2. 巡课检查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同时应尽可能不影响师生注意力,避免影响实验教学质量

3. 对巡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深入了解产生原因,及时和有关教师沟通,本着真诚帮助、重在教育和及时解决的态度,提出处理法或建议,并做好现场记录。发现严重问题(《翰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属于教学事故范畴的、不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试行)》、《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教务处。

4. 巡课结束后,及时、认真、如实填写《2020-2021-1学期实验教学巡课记录表》对巡课过程予以小结,填写巡课小结,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建议。并于周五下班前将记录表交到教务处307办公室。

5.各级学院教学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对各自实验室所开实验课程尤其是周末开设的课程做好教学巡查工作

三、巡课结果运用

1. 坚持问题导向,巡课中所发现的问题将作为今后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2. 巡课结果定期公布,并作为教学实验室和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2020-2021-1学期巡课人员安排表.docx

    附件2.2020-2021-1学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2020-2021-1学期实验教学巡课记录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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