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业警示与帮扶实施办法》(翰教字〔2021〕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学期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希望通过此次工作的开展,教育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
一、学业警示与帮扶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学业警示与帮扶第一级以学期为周期开展,每学期补考成绩录入系统后两周内进行统计、审核、公布。
此次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范围为经补考与重修,一学期或累计有4门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二、工作流程
1.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按照《实施办法》第六条成立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工作小组按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2)中的方法,对本学院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审查和梳理,确定进入学业警示与帮扶范围的学生,将他们的名单及不及格课程详细情况填入《学业警示与帮扶学生名单及不及格课程明细表》(附件3),纸质版各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于3月14日前交教务处行政楼3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
2.教务处复核并发文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进入学业警示与帮扶范围的学生并正式发文。
3.书面通知
学业警示名单正式发文后,由二级学院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寄发《学业警示通知单》(附件4),提醒家长(监护人)书面回执回复,并请家长协助学院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4.学业帮扶
二级学院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以一学期为周期进行帮扶,制定针对性强的学业帮扶计划,持续跟踪、定期检查,警示教育及帮扶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记入《学业警示与帮扶管理档案》(附件5)。
5.总结报告
二级学院对本学期开展的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于5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至教务处,同时做好本学期《学业警示与帮扶管理档案》的存档工作,备查。
三、注意事项
1.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予警示。
2. 学业警示名单审查时,不及格课程的认定参照《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留级学生学习部分后续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
3. 对于复学、留级、跳级的学生容易出现漏修课程的情况,学院需要对照学生当前的人才培养方案逐一审核,提醒学生及时办理补修和补选。
4. 因学籍异动和重修等原因,选修通过的同名课程中出现课程号变更的,可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课程替代指定要求,到考试中心申请课程替代,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5.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务必做到查无遗漏,在时间节点内按照要求完成。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业警示与帮扶实施办法
2.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3.学业警示与帮扶学生名单及不及格课程明细表
4.学业警示通知单
5.学业警示与帮扶管理档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7日